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第十一次2024-4-93、《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二次2024-4-24
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会议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第二届监事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会第十三次2024-8-12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会议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会第十四次2024-8-28报告的议案》会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2024-9-21、《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
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2024-10-111、《关于审议可转债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会议
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2024-10-29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
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2024-12-10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
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对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公司董事会运作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认真、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及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购买、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无提交监事会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等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如下:
1、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4、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