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6证券简称:共同药业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23171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推荐,同意提名系祖斌先生、李明磊先生、刘向东先生、王学明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祁飞先生、龙子午先生、何德良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龙子午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祁飞先生、龙子午先生、何德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系祖斌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子公司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北共同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北共同甾体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北同创高端甾体创新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任湖北源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系祖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567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72%。系祖斌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文静女士系夫妻关系,是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王学明先生的哥哥。除上述情况外,系祖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李明磊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运营管理工作;任子公司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共同甾体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同创高端甾体创新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7253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91%。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外,李明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刘向东先生: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地质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湖北汽车集团省汽车贸易总公司会计;武汉惠尔康扬子江乳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向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341689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外,刘向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王学明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襄阳
财税贸易学校,中专学历。2008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仓库主管、供应链总监,2021年10月至今,任共同药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学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51253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外,王学明先生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系祖斌先生的妹夫。除上述情况外,王学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祁飞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
任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祁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子午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先后获得湖北省师德先进个人、武汉轻工大学师德标兵、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入选武汉黄鹤英才计划,担任湖北省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联盟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
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理事。现任武汉轻工大学会计学系教授,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子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何德良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于韩国和法国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德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