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6证券简称:共同药业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23171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丹江口市共同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或“公司”)近日收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丹江口市共同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丹创投”)、张欣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丹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5501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张欣持有本公司股份
149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丹创投、张欣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58367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丹创投合伙人王学明先生系公司董事,刘向东先生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陈文静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股东:丹创投、张欣。
(二)减持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丹创投、张欣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丹创投55012004.77%
张欣14009001.22%
合计69021005.99%
注:截止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115279306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合伙企业资金规划需求、张欣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4583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共同药业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其中,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共同药业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共同药业股份总数的2%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丹创投在共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限售股份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共同药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合伙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
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2、丹创投在遵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
持意向承诺的前提下承诺:
(1)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合伙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合伙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规定的
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祖斌、实际控制人陈文静就其直接/间接持股及减持
意向出具的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张欣在共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共同药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5、丹创投、张欣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丹创投、张欣切实履行了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丹创投、张欣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
均净利润的30%。
4、本次拟减持计划为股东张欣个人及丹创投企业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其中丹创投合伙人陈文静女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祖斌先生的配偶,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如顺利实施,会导致系祖斌先生通过陈文静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有所下降。
5、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丹创投、张欣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