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4证券简称:本川智能公告编号:2024-079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培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江培来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江培来于
2024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12500股。江培来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因公司回购股份被动影响及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合计超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培来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青年路******
权益变动时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24年12月30日股票简称本川智能股票代码300964变动类型
(可多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股、B股减持股数(股)变动比例(%)
等)
1A股 1312500 -1.72
A股因公司回购股份被动
-0.09变动
合计1312500-1.6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选)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因公司回购股份970000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减少,股东权益比例因此被动变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
(股)(%)(%)
合计持有股份52500006.7939375005.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125001.7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39375005.0939375005.16
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77298284股,计算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
比例时总股本以77298284股为计算基数;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729828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970000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剔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76328284股为计算基数。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直接持有公司525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6.88%)的董事兼总经理江培来计划自本减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
30日至2025年3月28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8980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3.00%)。
22024年12月30日,江培来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131250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
1.72%。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江培来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是□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
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
3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培来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江培来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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