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3证券简称:中洲特材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中洲”)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为本次公司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7月22日,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
在上海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同意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授信范围内的敞口额度12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冯明明4、注册资本:人民币32760万元整(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4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2760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7月18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5、成立日期:2002年7月8日
6、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增材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科目名称(未经审计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总资产1365664566.291269279047.86
总负债438414756.87352879995.88
净资产927249809.42916399051.98
营业收入160495545.42783100140.15
利润总额12663740.7283041801.94
净利润10778535.2274797551.15
9、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明明先生。
10、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相应债权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
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9日。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江苏新中洲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9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