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证券简称:中金辐照公告编号:2024-09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下午14: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号中设大厦 B栋 19层 1915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
1.00√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业
2.00√基地项目的议案》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3.00《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提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提案2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提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提案4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三)特别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
设大厦B栋19层公司董事会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及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证券账户卡原件进行登记;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上资料请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事务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务联系人:曹婷
电话:0755-25177228
传真:0755-25289166邮箱:ir@zjfzgroup.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号中设大厦 B栋19层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邮政编码:518019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62
2.投票简称:“中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持股比例/持股数:)特委托先
生/女士(受托人身份号码:)代理本人/本单位出席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该代理人按照本人/本单位指定的表决意见进行议案表决(议案表决意见表详见附表),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表决意见备注同意反对弃权该列打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
1.00√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业
2.00√基地项目的议案》
3.00《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如股东没有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编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法人股东法定
名/法人股东代表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股东账号持股数量出席会议人姓名
否□
代理人姓名:
是否委托
是□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号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2月10日17:00之
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