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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56证券简称:英力股份公告编号:2024-132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0394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960594.3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2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0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止2024年10项目预计投资募集资金投资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月23日累计使总额金额用募集资金金额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安徽飞米新能源科

118457.3318457.33905.06

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技有限公司PC 合金精密结构件 英力电子科技(重

22929.002929.00927.75技术改造项目庆)有限公司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湖北飞米储能科技

32996.492996.4945.03

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合计24382.8224382.821877.84截至2024年10月23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676.8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006.39万元,手续费支出0.29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676.89万元)。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现阶段可转债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预计约456.00万元(按贷款利率与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率差计算,最终补充流动金额以实际为准)。因此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同时,公司将不会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英力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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