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证券简称:震裕科技公告编号:2024-135
债券代码:123228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
10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蒋震林先生
2、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蒋宁先生、梁鹤先生、张刚
林先生、周茂伟先生(2)独立董事:阮殿波先生、楼百均先生、蒲一苇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蒋震林先生、梁鹤先生、阮殿波先生,其中蒋震林
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楼百均先生、阮殿波先生、蒲一苇女士,其中楼百均先生
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蒲一苇女士、楼百均先生、洪瑞娣女士,其中蒲一
苇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阮殿波先生、楼百均先生、蒋震林先生,其中阮殿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王建红先生
2、监事会成员:
(1)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建红先生、邓晓根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罗运田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蒋宁先生
2、副总经理:梁鹤先生
3、副总经理:张刚林先生
4、副总经理:周茂伟先生
5、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勇泉先生
6、财务总监:刘赛萍女士
7、证券事务代表:郭银芬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应
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彭勇泉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郭银芬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彭勇泉、郭银芬
联系电话:0574-65386699
传真号码:0574-83516552
电子信箱:irm@zhenyumould.com
邮编:315600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6号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维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董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秦柯女士、贝洪俊女士、尤挺辉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柯女士、贝洪俊女士、尤挺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总经理蒋震林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蒋震林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震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3219740股,间接通过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330441股,间接通过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震裕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
股份1050612股,间接通过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82171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0422503股。公司副总经理蒋宁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蒋宁先生仍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兼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蒋震林先生、蒋宁先生股份变动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灵光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戴灵光先生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灵光先生间接通过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154940股。在任期届满离任后半年内,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离任高管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
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附件:简历
彭勇泉先生,1972年8月出生,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勇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5条所规
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赛萍女士,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震裕模具、震裕科技财务部长、财务总监、资金总监,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赛萍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通过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51629股,间接通过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震裕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
19673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130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郭银芬女士,198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采购外协、人事专员,201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银芬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通过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2065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