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证券简称:博硕科技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的不得行权/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第二个行权期/解
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之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26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按其第二个行权期所获份额的80%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3848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
4、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5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按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获份额的80%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2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26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为438480份,行权价格为31.746元/份;同意2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203280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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