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博硕科技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锐驰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驰新能源”)发生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550.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董事徐思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25年预2024年1-11
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计金额月发生金额原则(含税)(含税)广东省锐驰新能源向关联人销售
市场价格1550.000.00科技有限公司产品
注:具体交易对手方含广东省锐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省锐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C3LYKA8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钦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6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皇后村地段中诺智慧谷工业区1栋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锐驰新能源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锐驰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
3、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锐驰新能源总资产2413.62万元,净资产-432.47万元,
2024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0.85万元,净利润-1132.22万元。
4、资信情况
锐驰新能源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与锐驰新能源(含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交易过程中的账期和结算方式均依照公司一般交易惯例执行。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锐驰新能源签署《框架协议》,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锐驰新能源(含下属子公司)销售智能自动化装备业务相关产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产品供应需求及市场情况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估属于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双方均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事项遵循客观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硕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旭曹雪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