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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51证券简称:博硕科技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162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1(二)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7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2年9月7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六)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行权和解除限售、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23.35元/股调整为22.105元/股,并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2.10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减资公告发布满45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有关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公司已于2024年1月9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3票数量共计6000股。

(九)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13293份调整至155861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5.445元/份调整为31.746元/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价格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162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4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

9月6日止。截至2024年9月6日,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有91162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注销本

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162份。

三、对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91162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

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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