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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固特:德固特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09 00:00 查看全文

德固特 --%

证券代码:300950证券简称:德固特公告编号:2024-073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

0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滨州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魏振文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423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90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8997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90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0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席并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魏振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7284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117%,魏振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5.0583%。

1.02《关于选举刘汝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98483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44%,刘汝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7795%。

1.03《关于选举宋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98462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41%,宋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7405%。

1.04《关于选举高琳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984511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40%,高琳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7198%。

1.05《关于选举陈祖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9844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39%,陈祖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6993%。

1.06《关于选举于旷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98428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38%,于旷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6787%。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赵庆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984176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36%,赵庆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6578%。

2.02《关于选举郭海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98406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35%,郭海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6371%。

2.03《关于选举朱坤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98395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34%,朱坤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61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赵文苑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98394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34%,赵文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6147%。

3.02《关于选举高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98384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33%,高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59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13%;反对158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52%;弃权17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5%。关联股东魏振文、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汝刚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6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13%;反对158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52%;弃权17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244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154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弃权2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61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15%;反对154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68%;弃权2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248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157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弃权17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6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13%;反对15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27%;弃权1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孙志芹、丁双全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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