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同时,公司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管理办法中借款对象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杨建强、金德环、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