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证券简称:恒而达编号:2024-040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4日14:30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4年11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现场出席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8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备注提案提案名称编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提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0《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累计投票提案(提案3、4、5为等额选举)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3.01选举林正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陈丽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林正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方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4.01选举陈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雷根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陈菡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5.01选举郭明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2选举施相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上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2项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第3、4、5项提案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
监事的表决应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3、4项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第4项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
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手印、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本通知附件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
件、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参见本通知附件2)、法人股东
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
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查验;以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须将信函于2024年11月1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电子邮件须于2024年11月1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邮箱zqb@hengerda.com。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5.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
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
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12:00及14:00-17:00,异地股东采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1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一玲
2.联系电话:0594-2911366
3.传真号码:0594-2989339
4.邮政编码:351142
5.电子邮件:zqb@hengerda.com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现场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
会议地点,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指引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46;投票简称:恒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第3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第4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第5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2)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表本人/本单位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同反弃备注提案意对权提案名称编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提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0《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累计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4人填写票数
3.01选举林正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陈丽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林正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方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3人填写票数
4.01选举陈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雷根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陈菡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2人填写票数
5.01选举郭明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2选举施相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第3、4、5项提案属于累积投票事项,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4,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2,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针对特定选举事项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但分散分配给任一特定选举事项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该特定选举事项上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该特定选举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等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