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共计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29.6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