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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9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2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61.291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的部分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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