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2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债券代码:123220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ONGXINGSECURITIESCO.,LTD.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O二四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
行人)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易瑞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瑞生物”、“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易
瑞生物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的注册文件和发行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7号)同意
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81,967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2,819.67万元,转股期限为
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
公司32,819.6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123220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易瑞转债”,债券代码“”.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2,819.67万元(含发行费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00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8月18日
至2029年8月17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
第三年为0.6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Xi
I: 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责发行首日(2023年8月18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3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4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8月17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
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12.87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十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X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十AXk)÷(1十n十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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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Xk)÷(1+n十k).
0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
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
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85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
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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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及该
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卖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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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xix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7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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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
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xix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定
32,819.67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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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额的%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
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
的申购无效.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易瑞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7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8187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400,860.000可转债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张,3,281,840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1%.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易瑞配债”,配
售代码为“380942”.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1记账单位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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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370942申购,申购简称为“易瑞发债”,申购代码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
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
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023年8月18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8月2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公告本次发
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23年8月21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
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3年8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公告摇号中
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易瑞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
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2T+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网
上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
1为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白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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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发行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7
-1日,T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头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亦有权放弃配售
权.具体优先配售安排参见“(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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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润表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进行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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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
10值总额%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市易瑞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违约责任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上设定抵押/质押权利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
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或出售其重大资产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
本付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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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上述第(1)至(3)项所述的违约情形以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
其在《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
10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者经单独或合计持有%以上
30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
到纠正;
(5)发行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并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进入相关的诉讼程
序;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停业、清算
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7)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者监管部门作出任何规定,导致
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变为不合法或者不合规
(8)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C
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
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
None
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
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
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
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
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
衣据《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
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
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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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通
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发行人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32,819.67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含发行费用),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业化项目(二期)易瑞生物8,800.718,800.71
2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爱医生物11,262.6611,262.66
3快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易瑞生物8,994.926,756.31
4补充流动资金易瑞生物6,000.006,000.00
合计35,058.2832,819.67
(二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一)可转债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
报告,易瑞生物主体信用等级为A十,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
定.
(二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87元/股的85%,触发“易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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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2024公司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为人民币6.77元/股,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6.49
6.77元/股.因此,本次修正“易瑞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元/股.根据《募集
2024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
8.89“易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元/股,修正后的“易瑞转债”转股价格
自2024年9月19日起生效.
3同时,公司董事会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个月内(即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2月18日),如再次触发“易瑞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12月19日起算,若再次触发“易
瑞转债”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审议决定是否行使“易瑞转
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向下修正“易瑞转债”转股价格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东兴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东兴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
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
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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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
2024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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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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