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9证券简称:秋田微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9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39号公司会议
室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6336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3.4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306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30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6455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15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30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
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弃权1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9%;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4%;弃权1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6%;
反对6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97%;反对6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8%;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兰律师、梁芊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