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9证券简称:秋田微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一致行动人赣州市同裳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1月07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一致行动人赣州市同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裳投资”)拟于2025年01月08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增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近日,公司收到同裳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025年03月05日至2025年04月01日,同裳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819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4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49977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赣州市同裳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志投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黄志毅先生之一致行动人。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同裳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汉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4108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45.6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志毅先生通过汉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682590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1.06%)。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同裳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
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同裳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一致行动
人同裳投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
过1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同裳投资自有资金。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走
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7月07日)择机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窗口期不增持)。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亦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数量预计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9、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5年03月05日至2025年04月01日,同裳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819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4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49977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同裳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汉志投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占剔除公司回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购专用账户股专用账户股份后
(股)(股)份后总股本比
总股本比例(%)
例(%)
同裳投资00.004819000.41
汉志投资5410800045.635410800045.63
合计持有股份5410800045.635458990046.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5410800045.635458990046.04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同裳投资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秋田微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同裳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