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证券简称:信测标准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3231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信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3日,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21.89元/股),触发“信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信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信测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一个月
(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3日)内,如再次触发“信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9月24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信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信测转债”的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95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4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450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4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11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信测转债”,债券代码“123231”。
初始转股价格为36.89元/股。(二)可转债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1月15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15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1月8日)止(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89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现金分红34972413.96元(含税),股本预计转增
47689655股。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信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前“信测转债”转股价格为36.8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5.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7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信测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8月23日,公司股票已触发“信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鉴于“信测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信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一个月
(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3日)内,若再次触发“信测转债”的向下
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9月24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信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信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