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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信测转债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信测转债”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95号文同意注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了54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45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641509.43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8358490.57元,由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债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汇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1435736.86元,扣除前述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564263.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38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4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信测转债”,债券代码“123231”。初始转股价格为36.89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1月15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15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1月8日)止(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3年利润分配方

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现金分红34972413.96元(含税),股本预计转增47689655股。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信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前“信测转债”转股价格为36.8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5.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7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信测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信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信测转债”的赎回条款。

本次为“信测转债”首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

三、本次“信测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7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信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5.76元/股)的130%(即33.49元/股)。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信测转债”的议案》。由于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信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如再次触及“信测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6月27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信测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信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信测转债”的情况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信测转债”赎回条件满足之日(2025年3月27日)前六个月内交易“信测转债”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持有人类期初持有期间买入期间卖出期末持有称别数量数量数量数量

(张)(张)(张)(张)实际控制

人、控股吕杰中96133409613340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吕保忠同上76620807662080高磊同上674277067427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信测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信测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提前赎回信测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不提前赎回信测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信测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凯施伟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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