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3证券简称:中辰股份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3147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8号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人,代表股份22802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0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2257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226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
427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20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12人,代表股份226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76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1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11%;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9%;弃权1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0%。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0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对2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8%;弃权1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5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1%;反对2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3%;弃权1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2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74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反对2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9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71%;反对2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1%;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53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2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1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31%;反对2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34%;弃权1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5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3%;反对2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0%;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83%;反对2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27%;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宋伟鹏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