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2证券简称:三友联众公告编号:2024-047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二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或公司和公司之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募投调整后序承诺投资原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号总额金投资总额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
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32574.8138994.66只继电器项目(一期只继电器项目(一项目)期、二期项目)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
28703.788703.78
生产线扩建项目生产线扩建项目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模具中心、实验室及
37029.737029.73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000.0015750.00
合计61308.3270478.17
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存续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状态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宁波甬友兴业银行东莞公司增资扩产年产
395100100100143749存续
电子有限塘厦支行
4亿只继电器项目
公司
(一期、二期项目)三友联众中信银行股份
8110901012001241256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存续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友联众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及新能源继电
44294601040010688存续
集团股份东莞塘厦迎宾器生产线扩建项目有限公司支行
三友联众中国银行股份模具中心、实验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732873998990及信息化升级建设存续有限公司塘厦支行项目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注销专项账户情况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二期项目)”已实施完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980.7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利息)。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837.5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利息),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额(万元)宁波甬友电子宁波甬友兴业银行有限公司增资
电子有限东莞塘厦3951001001001437490.00扩产年产4亿公司支行只继电器项目
(一期、二期项目)中信银行三友联众补充流动资金股份有限
集团股份81109010120012412560.00项目公司东莞有限公司塘厦支行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加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账户中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将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东莞塘
厦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募集资金其他专户继续保留。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