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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31证券简称:通用电梯公告编号:2024-02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1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4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1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李彪

咨询电话:0512-63816851

传真电话:0512-63812188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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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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