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发出会
议通知及议案相关资料,并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独立董事陈利芳主持,独立董事顾秦华、郑长虹出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我们对《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查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顾秦华郑长虹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