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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28证券简称:华安鑫创公告编号:2024-027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5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12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

南四街 17 号 105号楼 A 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易珊

3、咨询电话:010-569403284、传真电话:010-56940328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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