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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28证券简称:华安鑫创公告编号:2024-031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

3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6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8.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496133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8665.7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承诺投资拟使用募集截至2023年12月31序号项目名称总额资金金额日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1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注1)、(注2)24076.8424076.84553.73

2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注2)11063.7911063.79-

3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注2)9893.349893.34-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10000.00

合计55033.9755033.9710553.73

注1: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于

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注2:公司基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考虑,并结合公司既有屏幕资源优势、软件系统开发优势和客户市场优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价值,管理层牢牢抓住座舱电子屏机分离趋势、屏显系统单独招标的时机,经审慎研究分析,认为有必要变更“1.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2.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和“3.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并分别经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基于公司既有产业链和技术储备,拓展显示屏模组和相关智能座舱系统的智能制造,实现产业链的延伸。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显示屏模组的交易成本,并保障持续供货能力,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与自有技术储备的融合,有效满足下游市场的产品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有助于增强公司产品的盈利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承诺投资拟使用募集截至2023年12月31序号项目名称总额资金金额日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5000.002750.00393.69(注1)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注

26069.906069.906069.90

2)

3补充流动资金3750.003750.003750.00

合计14819.9012569.9010213.59

注1: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与宁波启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东方鑫创(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用于“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已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通过,项目正式备案名称为“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缴出资550万元。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议案》,将“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调整至

2025年12月31日,同时增加东方鑫创(惠州)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

注2: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尚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6069.90万元同样用于新项目“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相关人员的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降低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因此,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主要为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人事部门根据员工每月的出勤情况统计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工资、社保、公积金支付流程由公司特定账户统一支付;

2、财务部门每月根据人事部门统计的员工薪酬发放明细以及募投项目实施

人员工时统计,计算各募投项目投入费用,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每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3、财务部做好等额置换的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4、公司将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此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此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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