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规定。三季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1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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