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的通知,获悉严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是否为控股股东或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股东名称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股份数量质押起始日质押解除日质权人股份比例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股)
2200000020.85%5.13%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6日杭州工商信
严华是托股份有限
61000005.78%1.42%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26日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累计质押占其所占公司已质押股份持股数量持股未质押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份总股本限售和冻占已质
(股)比例限售和冻结占未质押
(股)比例比例结、标记合押股份合计数量股份比例计数量比例
(股)
(股)
严华10552103724.61%4744000044.96%11.07%0000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104040002.43%0000000限合伙)
1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104040002.43%0000000限合伙)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104040002.43%0000000限合伙)
合计13673303731.89%4744000034.70%11.07%0000
注:本公告各表格中若比例合计项与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对公司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