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的通知,获悉严华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股东股东或第一本次质押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质押质押质押(如是,注明补充质权人名称大股东及其数量(股)股份比例股本比例起始日到期日用途限售类型)质押一致行动人至办理解除深圳市中小个人
2024年12
严华是1500000014.22%3.50%否否质押登记手担小额贷款资金月16日续之日止有限公司需求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累积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累计质押占其所占公司已质押股份持股数量持股未质押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份总股本限售和冻占已质
(股)比例限售和冻结占未质押
(股)比例比例结、标记合押股份合计数量股份比例计数量比例
(股)
(股)
严华10552103724.61%8514000080.69%19.86%0000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104040002.43%0000000限合伙)
1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104040002.43%0000000限合伙)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104040002.43%0000000限合伙)
合计13673303731.89%8514000062.27%19.86%0000
注:本公告各表格中若比例合计项与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
押股份数量为377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7.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79%,对应融资余额约1.60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744.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4.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07%,对应融资余额约3.01亿元。
(三)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存
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方式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将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效控制股份质押比例。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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