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半年报内容、格式符合规定。半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董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7)。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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