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证券简称:法本信息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的通知,获悉严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是否为控股股东或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股东名称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股份数量质押起始日质押解除日质权人股份比例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股)国通信托有限
严华是62400005.91%1.46%2024年2月6日2024年11月13日责任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累计质押占其所占公司已质押股份持股数量持股未质押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份总股本限售和冻占已质
(股)比例限售和冻结占未质押
(股)比例比例结、标记合押股份合计数量股份比例计数量比例
(股)
(股)
严华10552103724.61%7390000070.03%17.24%0000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104040002.43%0000000限合伙)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104040002.43%0000000限合伙)
1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104040002.43%0000000限合伙)
合计13673303731.89%7390000054.05%17.24%0000
注:本公告各表格中若比例合计项与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办理的股份解除质押业务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不涉及新增融资。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77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7.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79%,对应融资余额约1.60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62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6.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44%,对应融资余额约1.51亿元。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
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平仓风险。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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