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2证券简称:天秦装备公告编号:2024-092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3号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金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55404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155269900股,下同)的
35.6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5378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0025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1670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25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74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299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8%;
反对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弃权3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39%;反对7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42%;弃权3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313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6%;弃权4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9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211%;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46%;弃权4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莲律师、张曹栋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