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证券简称:南凌科技公告编号:2024-044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16
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21人,代表股份
76983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7629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690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18人,代表股份690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690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制定《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规划》。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东大会同意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投票结果汇总同意反对弃权表决序号议案名称分类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结果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关于《未来三年(2024-总表决情况7691360099.9090%600800.0780%100000.0130%议案12026年)股东分红规划》通过
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62080089.8564%600808.6962%100001.4474%总表决情况7690160099.8934%657800.0854%163000.02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通过议案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60880088.1195%657809.5212%163002.3593%总表决情况7691380099.9092%575800.0748%123000.016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议案3通过度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62100089.8854%575808.3343%123001.7803%总表决情况7690630099.8995%569800.0740%204000.026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议案4通过则》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61350088.7998%569808.2475%204002.9528%注:上述议案2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马冬梅、袁宇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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