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润阳科技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行2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565.94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8431.19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8000.008000.00
合计63489.2263489.22
由于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565.94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8431.19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8000.005712.76
合计63489.2261201.98
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投资总拟投入募集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完成进度额资金金额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4768.934768.932239.80已结项
自动化技改项目湖州地区已终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36723.1636723.1619728.43止、泰国地区
扩产项目-总体情况继续实施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21777.5321777.5315774.73已终止
扩产项目-湖州地区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14945.6314945.633953.7026.45%
扩产项目-泰国地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565.945565.945021.77已结项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8431.198431.194570.0054.20%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8000.005712.765712.76已结项
合计63489.2261201.9837272.7660.90%三、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拟终止的具体情况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8431.19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8431.19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669.67万元,工程项目支出4446万元,设备投资3315.52万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项目计划建设
期为12个月,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购置仓储硬件设备、信息系统软件以及硬件,包括搬运设备系统、自动调度硬件设备、ERP 以及 WMS 等,通过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缩短入库、出库流程和查货时间,加强存货控制与监管,实现对存货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提高空间使用率、提升人员和设备的效率,全面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目前,“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的厂房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设备及软件基本尚未购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27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570.00万元人民币,后续待支付877.69万元人民币,结余募集资金为3216.68万元人民币(其中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233.18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27日,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结余募集扣除手续资金金额累计已投拟投入募集资待支付费的利息项目状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入募集资*=*-*-
金金额*金额*收入及理态
金*
财收益*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
8431.198431.194570.00877.69233.183216.68拟终止
项目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其中,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已投入的457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土地购置费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用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669.673883.7016.63
(二)“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因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为公司已在泰国设立的全资孙公司泰阳新材料,增加实施地点为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分拆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两部分。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在湖州长兴县实施的部分。
因前述“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募投项目”变更及市场情况变化,公司湖州地区现有仓储能力已能满足需要,按原设计产能新建智能仓储中心已不符合实际需求。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对该项目尚未投入的智能仓储设备及其他软硬件进行投资,并终止“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为避免已建成厂房闲置,形成闲置损失,在将该项目终止后,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将厂房以自用、出租等方式用于生产经营。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后续公司将持续积极挖掘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盈利能力、能够扩大公司
产业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公司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是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基于公司现有的资源条件、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调整,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募集资金投资的审慎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需求。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是基于原配套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在泰国新增了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国内在湖州市长兴县实施部分已予以终止,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终止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终止是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调整,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募集资金投资的审慎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的需要。会议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阳科技拟终止“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
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润阳科技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保荐机构对润阳科技募投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龙凡陆晓航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