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证券简称:中伟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在上市后续聘安永香港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同时系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二、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续聘其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公司在上市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续聘其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以及在上市后续聘安永香港为公司的审计师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2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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