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证券简称:特发服务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辞职的情况
1、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郑刚先生、施彬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郑刚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郑刚先生原定任期为2022年2月10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施彬彬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施彬彬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10月14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辞职后郑刚先生、施彬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郑刚先生、施彬彬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人员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董事、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上述人员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一、定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
2、股东代表监事辞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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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王卫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卫冲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王卫冲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1年10月14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辞职后,王卫冲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此次监事辞职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
1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在补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王卫冲先生仍将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独立董事郑刚先生、施彬彬先生、监事王卫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郑刚先生、施彬彬先生、王卫冲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玉姣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樊锦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丁凌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个人简历
2杨玉姣个人简历杨玉姣,女,1981年0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曾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审计经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玉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玉姣女士除在控股股东特发集团担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樊锦杰个人简历樊锦杰,男,198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一级造价师、法律职业资格证。
曾任上海弘棣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税务总监,2022年至今担任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锦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樊锦杰先生除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龙信建设集团担任财务总监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丁凌个人简历丁凌,女,198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7年9月至今,任中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凌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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