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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84名激励对象

均具备激励资格,且已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前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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