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2024-06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
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