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2024-07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三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
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收益凭证等,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禁售期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春萱、尚庆春、马振方、王少辉、陈立功、李万英在本激励
计划中第一个归属期内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该期限制性股票可归属之日起的18个月内,不减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同时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上述人员在减持本激励计划所归属的股票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数量、股份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日为2023年3月30日,上述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4年10月8日,截至公告日,禁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郭春萱先生、尚庆春先生、马振方先生、王少辉
先生、陈立功先生、李万英女士分别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620000股、285000股、124517股、114000股、195284
股、191214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因激励对象郭春萱先生、尚庆春先生、陈立功先生、李万英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