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2024-060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发展,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春萱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尚庆春先生、郑天骄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