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证券简称:宝丽迪公告编号:2024-07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闻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徐闻达先生的通知,徐闻达先生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210号单一资金信托)即证券账户名称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开睿210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于2024年
9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徐闻达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
有的公司9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4%)转让给云南信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徐闻达先生通知,其与云南信托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三部分“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安排”的第3.2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部分内
容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如下:
原协议内容:“3.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且信托合同签署并【65835000.00】元信托资金已到位,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58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捌拾叁万伍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的6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1536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陆拾壹万伍仟】元整),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如上述任一付款条件未获满足,则乙方有权拒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有权但并无义务放弃或豁免前述所列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付款条件。”补充约定内容:
“3.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且信托合同签署并【65835000.00】元信托资金已到位,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58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捌拾叁万伍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的20个自然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1536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陆拾壹万伍仟】元整),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如上述任一付款条件未获满足,则乙方有权拒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有权但并无义务放弃或豁免前述所列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付款条件。”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徐闻达先生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