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4证券简称:威力传动公告编号:2024-051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887232股,占公司总股本5.370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9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96000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4287232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238323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171621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01%;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552211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99%。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9338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90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238323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4287232股,占公司总股本74.999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0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股份限售、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苏州合创同运中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中以”)、宁夏正和凤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和凤凰”)、宁夏正和凤凰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凰壹号”)、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承诺:
(1)自取得威力传动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正和凤凰自2020年8月25日至
2023年8月24日,苏州中以、凤凰壹号、产业基金自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或威力传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自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以期限较长的为准),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威力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有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威力传动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因减持股份
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威力传动;如不上缴,威力传动有权扣留本公司/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威力传动、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威力传动、投资者损失。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88723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370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所持限售股本次解除限上市流通数序号股东名称份总数售数量量
(股)(股)
(股)
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
1有限公司-苏州合创同运中以创217148821714882171488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禾(银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2公司-宁夏正和凤凰股权投资合63000063000063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正禾(银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3公司-宁夏正和凤凰壹号股权投54287254287254287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2872542872542872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增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减数量股份性质
(股)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股)(股)
一、限售条件
5428723274.9997%-38872325040000069.6294%
流通股/非流通
其中:高管锁
-----定股
首发前限售5428723274.9997%-38872325040000069.6294%
二、无限售条
1809600025.0003%38872322198323230.3706%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72383232100.0000%-72383232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