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3证券简称:科翔股份公告编号:2024-079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广东科翔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晓蓉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1019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3120322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34.13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1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48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9371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6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1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3%。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0657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31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0%;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1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5390%;反对314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4809%;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8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074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反对2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1%;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9058%;反对2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972%;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97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婷婷、黄芮琪(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