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93.0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2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66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552.83万元(总额600万元,其中47.17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本次支付5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09.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公司提前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用47.17万元和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96.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8465.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3-2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8月21日累计使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金额用募集资金金额锂电池储能柜火
1灾防控和惰化抑11534.808465.7792.10
爆系统扩产项目
第1页注:截至2024年8月21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签署合同未支付金额为101.16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项目名称用状态的日期用状态的日期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
2024年8月23日2025年8月22日
系统扩产项目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及公司前期“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影响,公司放缓了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实施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将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
22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
第2页年8月22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第3页(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赖昌源牛南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