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11 月3 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与《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浙江作为国内用户侧储能的先行者,在地方层面确定用户侧储能技术规范,简化其入市门槛,推动商业模式多元化,具备较强的示范意义。随着国内峰谷电价差拉大、产业链价格下降、各地补贴政策加码和需求侧响应等盈利模式逐步落地的利好催化下,国内用户侧储能项目收益率迎来显著提升,内生经济性有望推动市场实现加速成长,产业链相关公司也有望受益。
简化用户侧储能入市门槛,地方层面落实并推动商业模式多元化。《办法》规定,用户侧储能项目与用电项目为同一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无需单独履行注册手续,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额外并网手续所带来的掣肘,降低用户侧配储门槛,加速配储经济效益实现。另外,《办法》鼓励新型储能项目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等辅助服务,在地方层面进一步落实、推动国内用户侧储能商业模式多元化。据我们通过北极星电力网数据统计,近两年来各地峰谷电价差持续拉大,2023 年 8 月价差为0.845 元/KWh,相较2022 年全年平均价差提升20 %,直接为国内用户侧储能的发展打开经济性窗口。同时,施行“两充两放”的浙江、广东等地的经济性领先,据我们测算,“两充两放”下浙江大工业储能项目IRR 超过15%,我们预计高收益率将刺激该地用户侧储能加速涌现。
方向上明确小规模用户侧储能(5MW 以下)自由发展,虚拟电厂助力理顺经济性。《办法》规定额定功率5MW 及以上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与电源、电网侧储能统一纳入地方规模管控,但同时,规定额定功率低于5MW 的用户侧新型储能不纳入规模管控,明确小规模用户侧储能自由发展的方向。其次,《办法》进一步规定并网电压等级10KV 及以上的新型储能项目应具备接受电网企业调度部门指令的功能。考虑到国内用户侧储能基本以工商业储能(>10KV)为主,《办法》实质上几乎为所有用户侧储能打开入市的窗口,但当下国内普遍存在调度部门因用户侧规模太小而在实操中难以调度的问题。2023 年来,随着国内《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电力负荷管理办法》等政策相继出台,用户侧参与电力市场的盈利模式逐渐明朗,提供用户侧聚合、运营服务的虚拟电厂行业进程加速。我们预计,虚拟电厂将通过聚合分散资源帮助电网对小规模用户侧储能实现调度,通过增强经济性刺激更高装机增速。
首批提出用户侧储能技术规范,浙江《导则》有望成为未来各地指引。《导则》规定了用户侧储能在建设条件与容量确定、并网、储能系统、功率控制、监控系统、保护通信与控制、电能计量、防雷与接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目前国内用户侧储能的主要收益模式为峰谷价差套利,而各地峰谷价差差异显著导致用户侧储能发展区域型较强。根据我们通过北极星电力网数据统计,广东、浙江等地10月峰谷价差分别为1.17/1.11 元/KWh,位列国内前二,经济效益促成现阶段大部分用户侧(以工商业为主)储能项目集中在江浙及广东等地的局面。我们认为浙江本次出台的《导则》具备较强代表性,为未来各地用户侧储能发展提供指引,同时,浙江作为用户侧储能的先行者将率先收获用户侧储能红利,在此基础上,具备区域项目资源优势的产业链供应商和开发商有望率先受益。
风险因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不及预期;产业链价格大幅波动;能源数字化平台推广不及预期;电力市场改革不及预期;相关行业补贴提前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