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以书面及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2月2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杨健、于涛、王涌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会议决议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形成了决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收购西安广联40%股权暨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规划结合自身资金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收购对应的股权转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西安广联4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杨健于涛王涌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