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2证券简称:品渥食品公告编号:2024-043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52号10号楼308室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牧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67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数量,下同)的70.3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72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9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4%;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95%;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95%;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9%;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24%;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罗颖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同意696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3%;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8%;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2%;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悦媛、刘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