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银行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翔丰华”)在中国银行永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22182610292,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资金273.00万元。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及应对措施上述募集资金系因福建翔丰华与申请人唐山东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东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亭法院”)申请作出民事裁定并实施财产保全而冻结。
经核查,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涉诉案件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该项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为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
经积极沟通,唐山东日已经于2024年9月2日向乐亭法院提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乐亭法院已作出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2024年9月
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三、银行账户冻结对募集资金的影响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1个,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金额为
273.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26%,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
的0.06%,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14%,占比相对较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金额为273.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26%,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0.06%,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14%,占比相对较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玺周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