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证券简称:翔丰华公告编号:2024-68
债券代码:123225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附件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
7、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
8、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作废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2600股限制性股票。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归属期的获授人员中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2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 2023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等级评定中不存在激励对象未达成“A/B”
导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达100%的情形,因此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无其他限制性股票作废。本次合计作废426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自动放弃全部或部分股份,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
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等手续;
2、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1、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